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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成立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函[2005]25

 

 

教育部于成立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科类教学指会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推进高等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各
科类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我部决定组建
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高专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
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根据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水平比较高、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正派、老中青三结合
、促进分类指导等原则,经学校和有关单位申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聘的。委员包括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企事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行业部
门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等三方面的专家。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从2006年11日起至2010年1231日止。此次成立的是大学外语等38个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生物技术等
40个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理工科部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有若干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我部同意后,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下设教学
指导组。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
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高校聘请。为了加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力量和方便工作,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聘请顾问,从正、副主任
委员单位聘请秘书,从有关出版社(或单位)聘请联络员。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3)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接受委托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5)接受委托承担本科专业设置的评审或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核定任务。

6)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7)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其它任务。 

五、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学校和单位要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  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教育部         
<span }="" ';"="">  ○○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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