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7年教育部政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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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指2013(05)
拟制《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
工作方案
根据2013-2017年教育部政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南京会议代表讨论意见,参考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实施办法,本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拟采用的基本实施路径为:委托若干代表性高校展开调查研究,拟制政治学类专业本科教学“国家质量标准”初稿,在此基础上,经过讨论修改,形成统一的《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稿,最终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大会通过定稿,上报教育部。
基于全国现有政治学类专业本科办学情况,经多方征求意见,教学指导委员会拟聘请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作为代表性高校,承担调查研究和拟制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初稿的任务。其具体实施路径如下:
一、 按照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2013年教学指导委员会重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
[2013]58号)”文件要求,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基础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切实调查研究。根据南京会议与会代表意见,政治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的调查研究拟从五个方面进行:
1.政治学类本科专业在校学生对于专业相关要素的意见和要求;
2.政治学类本科专业近三年毕业生对于专业相关要素的意见和要求;
3.近三年来政治学类毕业生用人单位对于政治学类本科人才知识、能力、素质、方法等等
方面的反馈意见和期望;
4.政治学类本科专业教师对于本科专业相关要素的主张和改进意见;
5.世界一流大学政治学类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实施方式、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二、为统一高效展开相关调查研究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分别承担相关调查研究问卷和座谈会提纲的设计。设计完成后,即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展开调查研究和展开座谈会的统一依据。这其中,
1.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设计“政治学类本科专业在校学生对于专业相关要素的意见和要求”调查问卷;
2.委托吉林大学设计“政治学类本科专业近三年毕业生对于专业相关要素的意见和要求”
调查问卷;
3.委托南开大学设计“政治学类本科专业教师对于本科专业相关要素的主张和改进意见”
调查问卷和座谈提纲;
4.委托天津师范大学设计“近三年来政治学类毕业生用人单位对于政治学类本科人才知识、能力、素质、方法等等方面的反馈意见和期望”调查问卷。
三、特别委托北京大学收集“世界一流大学政治学类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实施方式、课程
设置和教学要求”。
同时,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征集全国相关高校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调查问卷设计修订和相关资料收集完成后,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展开调查研究和拟制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初稿的基础和统一展开研究的依据。
四、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发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3年版)”有关内容参考框架》,紧密结合我国高校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的教学实践和人才培养状况,根据我国治国理政和社会发展对于政治学类人才的切实要求,参考国外一流大学和教育机构有益经验和做法,围绕政治学类本科专业的本科人才质量体系各类各级指标和各个环节要求,进行逐项研究、细致分析和切实设计,形成水平先进、多数共识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初稿。
五、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各自拟制的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初稿完成后,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讨论,同时发给相关学校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统一的《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定稿,上报教育部。
六、时间进度和经费:
1. 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率先设计的相关调查问卷和座谈提纲,于2013年10月底完成;
2.北京大学承担的“世界一流大学政治学类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实施方式、课程设置和教
学要求”的收集工作,于2013年10月底完成;
3. 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调查研究和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初稿拟制工作,于2014年3月底完成;
4. 2014 年4月—2014 年7月,展开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初稿征
求意见和修订工作;
5.2014 年9月,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政治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定稿。11月,教育部修订后提交教育部。
6.调查研究和相关经费,待教育部下拨后,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分拨各单位。
2013-2017年教育部政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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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高教司文科处
发送:教育部政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